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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司法、仲裁、行政征收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

  发布时间:2013-06-18 10:58:08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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