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不适用《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

  发布时间:2013-06-20 12:26:53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以下人员不适用《劳动法》调整:

    (1)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2)农村劳动者(或称农业劳动者、农民);

    (3)现役军人。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