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作者:冯昊洋 发布时间:2013-07-16 09:48:00
问:1995 年,我与张某结婚。现在,因夫妻感情不和,准备离婚。1994 年,我曾用自己的钱买了一套房产。我妻子张某提出,该房产应为共有财产,要一人分一半。请问,我妻子张某的要求合理吗?
答:如果你们事先对房子的权属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根据2001 年4月28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你婚前取得的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根据2001 年12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妻子张某无权要求房产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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