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后分手,彩礼能否返还?
作者:许凤玖 发布时间:2013-07-17 10:20:33
问:我与女友去年摆了结婚酒席,并送了彩礼,但后来没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后来,我们常发生争吵,最终分手。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你们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此您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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