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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婚姻无效后,是否可以再上诉?

  发布时间:2013-07-18 09:41:38


    问:妻子诉我无效婚姻纠纷一案,被法院判决宣告婚姻无效。可是,我不愿意“离婚”,想提出上诉。请问,我可以提出上诉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由于导致婚姻无效的事由是法定的,即由于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等原因造成的,一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认真审查后,作出的判决是终结性的,也就是说,婚姻效力问题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上诉或申诉,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所以,你不能再上诉或者申诉了。如果你对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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