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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租房需谨慎 书面合同要审核

  发布时间:2012-06-11 19:57:30


    法官说法:租房需谨慎 书面合同要审核

    发布时间:2012-06-11 17: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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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网讯 (通讯员 王喜 耿余)   张先生与某房屋中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的房屋中的一间卧室,约定居住人数为2人。合同签订后,房屋中介公司仅提供了一张单人床,且并未按照约定提供空调,亦未将卧室的房门钥匙交付张先生,致使其无法居住。经多次协商,房屋中介公司一直不解决该问题,故张先生将房屋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屋押金、租金及卫生费。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在法庭上,房屋中介公司辩称,其已按合同约定提供了房屋及屋内设施,屋内就是一张单人床,并未约定为双人床。交接单中注明的空调是房屋中介公司业务员的疏忽,实际没有空调。房门钥匙就放置于屋内,故不同意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中介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空调,未将房门钥匙交付给张先生,加之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已约定居住人数为2人,但房屋中介公司仅提供了一张单人床,致使张先生无法居住,房屋中介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决解除了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判令房屋中介公司返还张先生租金、押金、卫生费。

    法官提醒:

    随着房价的上涨,越来越多的工薪阶级选择了租房。现下正值毕业季节,又有一批新人加入了租房大军,房屋中介也遍地可寻。在此,法官提醒租房的人们一定要在签约前查看房屋,仔细审查合同,查验交接单中设备与房屋实际设备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要等签订合同后丧失了主动权,让住所的不舒心影响到自身的工作和生活。

    责任编辑: 王丹

文章出处: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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