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来,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创先争优”和“学习型党组织”创建等活动为载体,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有效地推进了学习型法院的创建活动,使队伍的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升,促进全院整体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领导班子做出了样子。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院党组成员以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清正廉洁为方向,在认真研读文件、多读书、读好书的学习形式和内容上,为广大干警树立了令人信服的学习态度,展示了勇于吃苦、扎实进取的学习风气,为创建学习型法院树立了表率作用。党组成员不仅努力钻研法学理论,进行庭审观摩,还亲自主审疑难案件。经统计,近三年,党组成员参加庭审观摩87人次,主审各类案件74件,无一错案,被中共大庆市委建设学习型党组织领导小组授予“学习型领导班子标兵”称号。
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一是创新学习方法。采取建立法官书屋、开办“四新”晚课、聘请专家教授讲课、开展审判技能比赛等方式,提高法官的理论素养和审判技能;二是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干警参加国家、省、市法院举办的培训班24期163人次,提升了参训干警的综合素质;三是鼓励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有9名年青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使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总数达到28人,占法官总数的84.9%,法官的审判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四是支持参加高学历教育。对参加研究生班(双学历班)和本科班的16名干警给予关照,保证学习时间,报销相应费用,保护学习积极性;五是开展调查研究。倡导干警理论联系实际,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提升理论认知指导能力。助理审判员、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王丽丽撰写的《法官自由裁量权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分析》一文,获2012年黑龙江省法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现在,全院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62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双学历生12人。
三、注重学习成果的应用。在创建“学习型法院”过程中,全院上下注意用学习到的理论及法律、政策知识指导审判实践,促进整体工作有实质性进展。
(一)在“调解优先”,案结事了上下功夫。对民商事案件审理,努力学习借鉴外地法院的好经验、好作法,广大法官牢固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全力推进“五全调解”模式,将调解工作贯穿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并向立案前、法庭外、裁决后延伸,调动各种积极因素,逐步形成大调解格局,培育人人愿调解的良好氛围、造就人人会调解的审判队伍。近三年来,全院民商事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5699件,调撤率达94.6 %,尤其是推行“调解场所延伸、调解阶段延伸、调解时间延伸、调解手段延伸”的新作法,使全院的调解工作在大庆市法院系统继续保持领先势头。同时,刑事审判大胆借鉴民商事调解成功经验,以“调解优先、多调少判”为切入点,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使107件刑附民案件成功调解,调解率达95%,调解标的额达1382万元,最大限度保护了受害人的经济利益。涌现出了以李云亭、董晓明、刘波为代表的一批省、市法院系统调解能手。
(二)在贴近人民群众,推行巡回审判上下功夫。学习先进法院的便民利民措施,打破传统的“坐庭审调”模式,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在辖区广泛开展巡回审判活动。把法庭搬进田间地头、农家院,庭审就在老百姓的家门口,与人民群众拉家常、讲和谐,进行零距离接触,切实把一批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为农村的和谐稳定做出积极努力。同时,院党组成员还经常深入乡镇、村屯进行专题调研,了解农民对审判工作所想、所需和所盼,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服务。近三年来,开展巡回审判48场(次),审结民事纷争207件,方便了偏远群众诉讼,受到欢迎。
(三)在加强信访工作,化解涉诉访矛盾上下功夫。吸收先进法院大力化解涉诉访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经验,完善领导包案、责任到人、跟踪问效、定期通报、责任倒查、一票否决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使全院的涉诉信访工作有明显起色。近三年来,院领导、庭科室长共接待266人次来访,使258人的问题得到直接答复或解决,使全院继续保持无集体集中访、无新访,初访结案率高、接待质量高、群众满意率高,信访申诉率下降的“二无三高一降”好局势。尤其对涉诉信访积案,加大了沟通协商力度、请示汇报力度和思想疏导、法律法规认知力度。院主要领导勇于担当,直面具体难点,硬化措施,一抓到底,使19件有相当影响的信访积案得到不同程度地化解。在全国“两会”和党的十八大期间,实现了“零”进京访的工作目标。全院的信访工作在大庆市法院系统名列前茅。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授予“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市法院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