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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在难易之间

  发布时间:2012-06-12 09:26:42


    同为金融企业,一个是延寿县邮政储蓄银行,为法院的执行工作设置了障碍;一个是杜尔伯特县农业银行,为法院的执行工作提供了支持。不管是难还是易。杜尔伯特县法院的执行法官始终遵循“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诠释着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的敬业精神。

    在延寿执行受阻

    2005年1月,杜尔伯特县泰康镇居民白培宪借给延寿县的朋友裴峰18.7万元。到还款期后,裴峰没有归还欠款及利息。于是,白培宪以裴峰为被告提起诉讼。此案经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裴峰偿还白培宪的本金和利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裴峰仍以种种理由不清偿债务,导致本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加裴峰的丈夫冯东晓亦为被执行人。

    2012年3月16日,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延寿县支行(以下简称延寿县支行)发出《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要求冻结冯东晓的存款11.4万元。延寿县支行于5月3日表示,协助扣划存款业务办理完毕。但又电话通知:该款已被冯东晓全部支取,无法扣划。

    针对这种无视法律权威,违规办理存取业务的行为,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立即向延寿县支行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他们认真追查违规具体责任人,并采取得力措施,保证流失的扣划款复位。延寿县支行充分重视此司法建议,立即开始调查,并召开全行员工大会,公开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及主管领导,还将扣划款如数转存到指定账户,使白培宪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在县农行得到支持

    2010年6月,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受理了黑龙江省卓越阳光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公司)诉杜尔伯特县三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泰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8月15日前,三泰公司给付卓越公司货款本息合计14万余元。

    过了自动履行期限,卓越公司向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三泰公司立即归还所欠货款及利息。县人民法院立即派员到三泰公司的开户行——杜尔伯特县农业银行查询三泰公司资金往来情况,得知其账户有可供执行款。

    2011年5月24日,县农业银行根据县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文书的要求,按相关规定,将三泰公司账户上的15.9万元资金冻结,为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上述两起案件充分反映出:执行工作能否得到金融企业的支持,执行人员能否抓住时机依法办事,是执行工作在难与易之间转化的关键。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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