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法官为民,杜尔伯特县的法官不含糊,他们时刻以人民的权利为本位,善于以国家的司法权力维护好人民的私权利,体现出:权力来源于人民,积极服务于人民的作为。”刚到任7个月的院党组书记、院长白景权深有感触地说。
先行调解,温暖弱者心灵
全院上下普遍认识到,调解是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的审判。为此,从院长到书记员,人人把调解放在司法为民的优先位置,带着对当事人的真挚情感,怀着为他们解难题、办实事的愿望,全力去做调解工作。
立案庭的法官抓住案件刚进门的时机,充分运用速裁调解的方式,使一些民事纠纷没进入业务庭审理就得以化解,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和经济负担,也节约了审判资源。
2011年11月22日,山东省鄄城县吉山镇女青年赵某带着不满3岁的非婚生子,不远千里来到县法院立案庭,依法向居住在泰康镇的韩某追索儿子的抚养费。办完立案手续后,审判员孔繁霞立即用电话把韩某传唤到庭,经过情与法的启发教育,韩某当即拿出2千元作为她们母子的返乡路费,并承诺在孩子满18周岁之前,每年支付1万元抚养费。当赵某在民事调解书的送达回证上签完自己的名字后,握住孔繁霞的双手久久不愿松开,眼泪夺眶而出。
2009年5月,杜尔伯特县腰新乡农民王某、魏某从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农民刘某处借人民币2.2万元和1.76万元,没有按约定时限偿还债务。2011年9月27日,刘某把王某、魏某领到立案庭,要依法索回债权。审判员孔繁霞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基础上,运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庭审调解,使两名被告分别与原告达成了还款协议。刘怀军看着手上两份民事调解书,动情地对同来的乡亲们说:没想到,我这个外地人来打官司能这么快,当天就办利索了。
经统计,2011年至今年5月,立案庭速裁调解了85起民事案件。其中,调解原告撤诉的25起,达成调解协议的60起;当天调解结案的55起,占速裁调解结案总数的64.7%,个案调解平均9天。不少当事人感慨地说:没想到,案子能办得这么应人,让人痛快。
反复沟通,得到理解认同
对有相当难度,但涉及多数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杜尔伯特县的法官们不是一判了之,而是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把司法为民的情怀送到群众心坎上。
2004年10月,杜尔伯特县敖林西伯村委会主任何某,在未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把村里所有的330亩土地,以25年承包期、14.5万元承包费的约定,承包给了大庆市红岗区居民姜某经营。
合同签订后,何某携部分承包费出走,加剧了村民的不满。以包某为负责人的村委会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经法庭调解,将承包期调整为16年,其余条款不变。但是,绝大多数村民不接受这个结果,他们选出代表,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要求收回土地自主经营。
2010年6月,本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原承包合同存在程序缺陷,实体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应认可合同的效力,但应作适当调整,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这一思路,院主管领导和合议庭成员九次赴敖林西伯村,做过细的说服、疏导工作,终于达成了共识:即承包合同不变,姜某向村委会增补5万元承包费;村民合理上访费用由姜某酌情支付,村委会认可。此案画上句号,村民满意,村委会满意,乡人民政府也满意。
在人们关注的刑事审判中,法官们把司法为民的侧重点放在刑事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让受害人尽可能得到经济补偿。
2011年4月8日,杜尔伯特县对山奶牛分场发生建县以来居民区最大一起失火案。农民姚某(女)在自家玉米地里点燃玉米叶子后,风助火势,将对山分场115户居民家的房屋、牛棚、羊草等物品程度不同地烧毁,过火财物损失人民币200余万元。
案发后,姚某被依法惩处,但很多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遇到了空前困难,他们先后四次到县政府、县法院上访,要求补偿经济损失。
为了查清真实受灾情况,做通一些重灾户的思想工作,法官们17次到现场与115户受灾群众的308人次座谈、协商。渴了,喝口水缸里的凉水;饿了,到附近小卖店买方便面用热水泡着吃;碰到群众手里有放不下的农活就帮着干,遇有临时外出不在家的就耐心等待,不给群众添一点麻烦。法官们这种敬业、为民的工作作风,使不少群众受到感动。有10多户在法官“三进”家门后,终于放弃了“补偿费”太少的想法。当15万元补偿费有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里后,法官们才感到——这些天的付出值了。
严肃执行,维护群众权益
案件调解或判决了,不等于“案结事了”,更不等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部兑现。不少案件,只有经过执行程序,才能说司法为民到位了。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娄晓文如是说。
家住大庆市的魏某欠本市龙凤区张某24万元不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魏某与执行法官打了一年“游击战”:躲避执行。张某开始上访。今年2月6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交到杜尔伯特县法院执行。
经查,魏某生活富裕,有豪华私家汽车。他为了规避执行,将家里财产转移,在各银行无存款,将自己的轿车借给他人用,自己开着别人的车出行,且一般不回自家吃住,只在双休日偶尔去岳母家。根据这些情况,执行人员进一步发动知情群众举报,掌握了魏某活动轨迹。
3月3日晨,执行法官在魏某的岳母家将其堵个正着。通过车管部门查询,依法扣押了他的奥迪牌、陆虎牌汽车各一辆,并对其进行了司法拘留,予以法制教育。告之,如不自动履行给付义务,将对扣押的汽车评估拍卖,用拍卖款清偿债务。
迫于法律的威慑,魏某只好将本金、利息、违约金、执行费共计31万余元一次性付清。至此,历时17个月的“难”案,仅用26天就执结。
当张某从执法法官手里接过一大包现金时,她激动得双手颤抖,竟一时说不出话来。
2011年初,泰康镇个体户初某(女)欠汪某1.3万元工程款不还,被诉讼到法院。经调解,达成还款协议。但过了还款期限,也不见初某(女)有啥反映。于是,汪某向杜尔伯特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执行法官多次找初某(女)要她归还债务,均未果。不得已,将其司法拘留。在拘留所里,她的弟弟初某同意作为担保人替姐姐偿还债务,并写下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书》,得到认可。
然而,初某(女)出了拘留所,就将承租的旅店转租给他人,自己外出打工不归;初某亦外出打工,且地点变换频繁。这起平常的执行案件一时陷入困境——被执行人下落不明。
为了走出困境,执行法官下了“硬”功夫,不仅和相关部门沟通,寻求支持,还动员自己的同学、亲友帮助查找这姐弟俩下落。
直到2012年3月4日,才得到初某在大庆市经济开发区一家烧烤店打工的信息。傍晚时分,执行法官突然站到初某面前。他自知这一“关”难过,赶紧用手机和家人联系,替姐姐交上了应付的执行款。
当执行法官赶回县法院,已是晚上10点半了,虽然又饿又累,但仍掩盖不住内心的惬意——又啃下一起“骨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