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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潜逃十七载 法网难逃终受刑

  发布时间:2012-06-12 17:02:29


    近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十七年前在当地轰动一时,社会影响较大的抢劫案件,该案的主谋之一—最后一名潜逃人员终于落网服法,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一司法审判结果,给受害人及当地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经审理查明,1995年1月份左右,被告人张某在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塔哈乡筹集建设养殖场准备养狐狸,钟某(已判刑)知道后想一起合伙养殖,张某让其去杜尔伯特县张某经营的三环养殖场考查。钟某去了两次,回来说:“狐狸一次一个价,价格太高,再说买这么多,人家也不卖。”因为马上到狐狸的配种季节,被告人张某挺着急的,就与钟某商量怎么办。二人商量后决定去杜尔伯特县张某开的三环养殖场抢兰狐。后担心人手不够,张某找来张某(已判刑)、钟某找来钟某(已判刑)和郑某(已判刑),郑某又找来朱某(已判刑)。1995年2月8日,由钟某、钟某携带编织袋、尼绒绳到喇嘛甸道口等候,张某及郑某、张某、朱某携带斧子、尖刀、钳子在让胡路火车站前雇了一辆中巴出租车,途中将司机和售票员撵下车,由张某驾车,将在道口等候的钟某、钟某接上车,由钟某驾车于当日晚18时许到杜尔伯特县三环养殖场。钟某看车,其余人先下车叫开养殖场大门后,随后进入更夫室,朱某将在墙上挂着的一把猎枪摘下来逼住二名更夫,其他人将二名更夫用尼绒绳捆绑上,张某用钳子掐断电话线,由钟某、朱某看守更夫,其余人到室外狐笼内抓兰狐,共抢得三十八只兰狐(价值人民币50,600.00元)。后朱某将猎枪放在外屋门口处,六人驾车拉着抢得的兰狐逃离现场,连夜将抢的三十八只兰狐送到富裕县塔哈镇张某租房处饲养。钟某、钟某、朱某又连夜驾车返回大庆将所抢的中巴车抛弃在让胡路火车站旁,次日中巴车被车主找回,破案后被抢兰狐已全部返还失主。

    2011年12月10日,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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