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对债权请求权提出的诉讼时效

  发布时间:2013-08-09 10:55:4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经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旬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