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牢固的群众观念,为民司法,是人民法官进行司法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无论社会如何变化,无论司法体制如何改革,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法官,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永远不会过时。因此,带着对人民群众强烈的责任心,以贴近人民群众的审判作风秉公执法,是对法官的基本政治要求。
应有对当事人负责的责任感。急当事人之所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追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是一种执法态度;不关心裁判结果可能给当事人带来的心理冲击和生产生活影响,一判了之,又是一种执法态度。两种不同的态度,体现出法官两种工作作风,产生完全不同的社会效果。大家还记得:对山奶牛场失火案的妥善处理,19起历史遗留信访积案的化解,多位农民工领到了血汗钱,正是由于承办法官以强烈的为民负责态度,做艰苦细致的辩法析理及思想疏导工作,才使纷争平息,获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种结果,当事人能说法官不公正、不负责任吗?然而,我们的执法也确有另一番情景。“老问啥呀,不是没超审限吗,回去听信吧。”;“这卷宗到底放哪了,我怎么就没印象呢?”,凡此种种,因推延裁判使保全的财产严重贬值,因迟延执行导致债务人丧失偿还能力或转移财产或下落不明。这种现象虽属个别,但当事人对法官能不产生不负责、不信服的感觉吗?
应有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办案。全省法院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刘艳宏,“三九”天带领3名同志去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为一位交通肇事的受害老人执行赔偿金。为了等候被执行人出现,自费住每人每宿15元的小旅店,吃方便面、火腿肠,不给申请执行人添一点麻烦,终于将赔偿金一次执行到位;全省法院系统办案标兵董晓明,利用5个双休日去大庆市红岗、让胡路、龙凤三个区的有关社区调查,终于使被执行人无处可躲,当即兑现8万元现金给家住肇源县农村的一位老太太。
这两起案件虽不能代表法官一心为民执法的普遍性,但法官的人文关怀、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心及敬业精神,无疑具有普遍意义,让当事人从心里认可。因此,法官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去办案。诉请无理的释明说服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教育处理到位。注重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征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做到合法合理合情,经得起检验。
应有贴近人民群众的司法作风去办案。少数案件长期申诉上访不止,与人民群众在诉讼过程中遭受的种种冷遇有很大关系。试想,法官一脸严肃、一声回绝、一判了之、乐意上哪告都行的简单粗暴作风,无论如何是难以贴近群众,取得群众的信任与好评的。
再次强调,依法办案与群众观念、群众路线是统一的,不能对立割裂。不能一讲群众观念、群众路线,就不讲法律原则地去迎合、迁就“民心”。那种“群众说怎么办就怎么办”的片面做法,实质是不负责任的表现。结果是:法律政策失去权威,社会管理失去规则。“法无定法则无法”,我们不能从机械执法(教条司法)的极端走向有法不依的另一个极端,而必须坚持依法办案与群众观念、群众路线的有机结合,在每起案件上“精耕细做”,切实体现出人民法官时时处处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