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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

  发布时间:2013-08-22 09:36:31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

    (四)冻结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

    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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