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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四个禁止”

  发布时间:2013-09-09 14:45:06


    婚姻法的“四个禁止”

    (1)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禁止重婚。

    (4)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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