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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责任情形

  发布时间:2013-09-10 10:45:53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责任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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