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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中严厉禁止下列行为

  发布时间:2013-09-12 14:43:25


    治安管理中严厉禁止下列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三十二条 严厉禁止下列行为:

    (一)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二)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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