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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及辩护人对案卷材料有哪些权利

发布时间:2013-09-17 09:15:04


问:辩护律师及辩护人对案卷材料有哪些权利?

答: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

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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