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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3-09-17 09:27:05


问:在刑事诉讼中,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有哪些

答: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八)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

(十)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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