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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13-09-17 09:35:06


    问:在刑事诉讼中,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哪些内容

    答: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

    (二)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

    (三)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

    (四)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

    (五)询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询问时是否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对询问笔录是否核对确认;

    (六)询问未成年证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是否到场;

    (七)证人证言有无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情形;

    (八)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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