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如何在中国起诉
作者:孙玉虹 发布时间:2013-09-17 09:39:27
外国人到我国法院起诉,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地;一是在我国领域内暂时停留、短暂居住或长期定居。这两种情况是有区别的,因此也就决定了外国人在我国起诉的条件、手续不同。
对第一种情况下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和起诉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有明确的规定:外国人委托中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民事诉讼法没有明文的规定,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有的要求外国人到其住所地的公证机关办理身份及诉状公证手续,如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还需办理委托公证手续。有的甚至要求外国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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