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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出现时公民有哪些义务?

  发布时间:2013-09-17 10:40:04


    当传染病疫情出现时,公民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配合疾病预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及时报告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3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3、积极实施隔离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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