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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保护

  发布时间:2013-09-26 14:51:34


驰名商标的保护:

1、驰名商标的认定可以由特定的行政机关认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法律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它因素。

2、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申请注册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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