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王荣佳同志考入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刑庭审判员、办公室负责人、一心法庭庭长、现任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在法院工作二十多年中,他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固守工作的执着,他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王荣佳在执行岗位上,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工作中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佳绩。
执行是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法律的神圣和尊严得以维护的一个象征。但在现实生活中,“执行难”却一直困扰着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对抗性强、危险性大,为了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荣佳同志带领执行局干警顶风冒雨,奔波劳碌。有时为了一个执行案件几次三番往返仍无结果,其中滋味只有亲身经历过的人才能深刻体会。在执行过程中,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再加上一些案件遇到“人情关系网”、“地方保护伞”,执行起来真是难上加难!面对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的“四难”状况,王荣佳同志不怕苦、不惧难,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执行措施,确保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吕某申请执行任某交通肇事一案中,吕某申请执行任某给付医疗费,和赔偿款,任某拒绝给付,经王荣佳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从情与法的角度将深奥的法律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任某将肇事车辆折价抵偿给吕某,并给付了部分执行款,任某用保险公司赔偿的理赔款赔偿给吕某,吕某自愿放弃其余执行款及相关迟延履行利息。一起历经三年的骨头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身为执行局局长,王荣佳同志处处以身作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先后被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二次,多次受到市、县级党委、政府的表彰。王荣佳同志被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二次,2008年度被黑龙江省高院评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先进个人,2010年11月,被市委政法委、市中院授予全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个人。王荣佳同志不满足已取得的成绩,他将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与时俱进,不断应对执行工作新的挑战,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