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郭秀泉与包亚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2-06-18 16:36:47
包亚东:
本院受理郭秀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郭秀泉申请执行(2011)杜民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杜法执字第79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0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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