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全院高效、廉洁、文明司法,9月30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举行特约监督员聘任仪式,首次受聘的20名特约监督员就任上岗。
20名特约监督员分别来自县党政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及村委会的干部,绝大多数都担任领导职务,不但有监督的便利性,而且有监督的代表性。在这20名特约监督员中,具有县人大代表身份的10名,具有县政协委员身份的10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5%,平均年龄42.8岁,正处于年富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社会知识全面,适宜开展监督的“黄金时期”。
特约监督员,是在征得所在单位和本人同意后,经县人民法院考察择优聘请的,聘期二年,可连聘连任。特约监督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有四项。监督法院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监督审判、执行工作中公正司法情况;监督审判作风、廉洁自律及遵守法官职业道德情况;对县人民法院的工作尤其是改进审判和执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实现这四项职责,需要特约监督员和县人民法院共同努力。对此,县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七项措施,保障特约监督员行使好职责。一是适时邀请特约监督员参加县人民法院的相关会议或活动;二是院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定向联络2-3名特约监督员,随时听取并掌握信息;三是由县法院办公室负责具体意见的登记、督办、反馈;四是特约监督员可持证随时到县法院各部门走访了解有关情况,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接待;五是对阻挠、拒不接受监督或打击报复特约监督员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六是每半年召开一次特约监督员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批评、意见及建议,研究整改措施;七是对作出明显成绩的特约监督员进行表彰奖励。
聘请特约监督员,对县人民法院的整体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成型的经验或作法可以借鉴,只能在实践探索中逐步完善和提高。因此,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白景权同志要求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必须正确认识实施特约监督员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满腔的政治热情,真心实意接受监督,改进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实现年初确定的“站在新起点、应对新挑战、跟进新措施、见到新成效”的奋斗目标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