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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自己得的利益,得到后应如何处理才不违法?

  发布时间:2013-10-14 13:58:35


    所谓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根据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害,如吴某到银行储蓄所去取存款,营业员误把500元存款看作是5000元支付给吴某,这4500元对吴某来说就是不当得利。

    对不当得利如何处理?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根据这个规定,吴某应当把多得的4500元主动还给储蓄所,当然,一方自愿给予一定的酬金是可以的。但如果拒不返还,强索高额报酬的那就不叫不当得利,是故意占有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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