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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3-10-14 15:55:09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继承人表明愿意以继承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撤销中止诉讼的裁定,继续审理案件。

    (2)下列四种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

    ①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②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③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④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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