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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被处理人员有何救济途径

发布时间:2013-10-16 14:38:54


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被处理人员有何救济途径?

答:学位授予单位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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