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被处理人员有何救济途径
发布时间:2013-10-16 14:38:54
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被处理人员有何救济途径?
答:学位授予单位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执行局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