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谁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3-10-18 09:09:56
问: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谁承担责任?
答: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
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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