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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谁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3-10-18 09:09:56


问: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谁承担责任?

答: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

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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