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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的使用和公开

  发布时间:2013-10-18 11:14:55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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