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秀兰与赵国庆离婚纠纷一案公告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2-06-26 08:52:36
赵国庆:
本院受理原告李秀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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