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多数人认为:没点硬性措施,被执行人肯定不那么顺溜。但是,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在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实践活动中,善于因案而别,采取人文执行的办法,使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都满意,收到了情与法有机融合的效果。
2005年5月,杜尔伯特县泰康镇居民邵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欠的8万元债务,各承担4万元自行清偿。事后,邵某做了一些努力,但无力偿还债务。无奈,王某看在夫妻一场的份上,替邵某清偿了债务。邵某给王某写下一张4万元的欠条,约定2年内还清。可是,4年过去了,邵某也没还这笔债。期间,俩人分别与他人结婚成家。
2009年5月,王某一纸诉状,将邵某起诉到杜尔伯特县法院,要求他归还债务及利息。同年10月,县法院判决邵某偿还王某人民币4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接到判决书的邵某,正在镇内以开出租车维持家庭生计,仍无力一次性偿还全部债务,致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负责本案的执行法官杜平,没有采取简单的方式——将邵某开的微型面包车评估拍卖,用拍卖款偿还债务,结案了事。而是从调查研究入手,细心寻找一条让双方都认可的办法,实现人文执行,案结事了,家庭无震荡。
经查,申请执行人王某再婚后生一男孩,有先天性缺陷,因给孩子治病,已债台高筑,急需钱解燃眉之急;被申请执行人邵某再婚后,妻子无工作,家中开销全靠他天天开出租车维持,每月省吃俭用只能存近千元。
根据这种情况,杜平法官把王某、邵某再次约到一起,进一步做双方的执行和解工作,终于达成了弹性执行意见:邵某以季节变化、月收入多少为基础,冬季多还债,夏季适当少还债,每月还债不低于一千元,直至还清债务为止。
这样,从2009年12月至2012年4月,历时29个月,邵某分24期,将欠王某的4万余元债务全部还上。当王某从执行法官手里接过最后一笔执行款时,连声说:真谢谢啦,是你们的人文执法,才使这俩家庭得以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