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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16载 终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06-29 15:54:55


    2012年5月6日,潜逃16年的抢劫主犯张某,被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1995年2月8日,户籍为大庆市萨尔图区的张某纠集钟某、郑某等五人(均已判刑),乘一辆抢得的中巴出租车,于傍晚18时许,来到杜尔伯特县三环养殖场,先将室内两名更夫捆绑,然后到饲养区,抢得38只兰狐(价值5万余元)装上汽车,连夜逃回富裕县塔哈镇张某租房处饲养,欲求无本饲养发财梦。

    案发后,杜尔伯特县公安机关迅速侦察破案,钟某、郑某等五人相继落网,被抢劫的兰狐亦归还失主。但是,主犯张某侥幸走脱,成为被网上通辑的逃犯。

    2011年12月11日,住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紫荆家园7号楼的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庭审查明,张某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抢劫财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构成严重刑事犯罪。案发后潜逃外地躲避打击,主观恶性较深,必须依刑法严厉打击,以震慑犯罪,维护社会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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