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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执行的,立案前应审查哪些事项

发布时间:2013-10-24 09:51:17


申:当事人申请执行的,立案前应审查哪些事项

答:当事人申请执行的,立案前应审查以下事项:

    (一)案件应由法院主管,并应由本院管辖;申请执行人认为本院是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而申请执行的,已提交本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材料;

    (二)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有具体的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明确;

    (三)案件权利人和义务人明确;

    (四)申请执行未超过法定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立案庭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决定立案后3日内将案件移交执行局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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