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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期间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13-10-24 10:09:39


问:申请执行期间如何计算?

答:民商事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期间为2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申请执行期间分别起算,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期间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的规定。

    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受送达的时间不一致的,申请执行期间从最后一名当事人受送达之日起计算。

    个人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180日,从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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