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什么是执行立案预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13-10-24 13:51:42


问:什么是执行立案预登记制度

答:立案审查过程中,立案庭应通过发放《执行风险告知书》、《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通知书》等形式及时向申请人释明执行风险,并告知有关权利。

    可以实行执行立案预登记制度,对申请执行人持有确定其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而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进行预登记,由立案庭向申请执行人送达《预登记通知书》,并将该案登记造侧。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时,可随时申请立案,不受《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责任编辑:执行局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