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的调查令如何行使
发布时间:2013-10-28 10:06:58
问:执行过程中的调查令如何行使?
答: 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执行法院可以向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发出调查令,就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行调查。
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代为申领调查令的,必须有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发出调查令应经合议庭讨论通过,调查令由院长或授权的执行局长签发。
调查令应当载明持令人的姓名、调查的具体事项、调查令有效期限等内容。
律师持调查令进行的调查,视同执行人员的调查。调查结束后,应当在7日内将调查结果提交执行法院。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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