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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执行法院应当送达哪些法律文书

  发布时间:2013-10-28 10:32:39


问: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执行法院应当送达哪些法律文书?

第五十七条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 ,执行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协助执行通知书应当载明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详细情况,及查封、扣押、冻结期间不得办理的具体事项。有关单位认为协助执行通知书记载的财产状况与实际不符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意见,但不得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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