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可否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发布时间:2013-10-28 10:43:08
问:执行法院可否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答:执行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土地、房屋权属的确认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登记或者出具的权属证明为准。权属证明与权属登记不一致的,以权属登记为准。
未登记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登记名义人否认该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属于被执行人,而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认为登记为虚假时,应当在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或者通过其他程序,撤销该登记并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后,方可采取查封措施。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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