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查封、解封和处分土地、房屋时,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发布时间:2013-10-28 10:51:25
问:在执行过程中查封、解封和处分土地、房屋时,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查封、解封和处分土地、房屋时,应当遵循房地合一的原则。对可以分割处分的房屋、土地,应当在执行标的额的范围内分割查封,不可分割的房屋、土地可以整体查封。分割查封的,应当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明确查封房屋、土地的具体部位;房屋有具体的楼层和房号的,应当注明楼层和房号。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属同一权利人的,应当同时查封。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同的,应当分别办理查封登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属不一致的,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
在变价处理房屋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同时转移;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归属不一致的,受让人继受原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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