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信访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推动涉诉信访积案化解、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如期完成中政委、全国人大、省委政法委、省法院和市委政法委交办案件的处理工作,将上访群众涉诉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稳控在当地,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中院要求,并结合我院涉诉信访工作实际,院党组决定从2012年6月1日至9月8日在全院范围内集中开展化解涉诉信访积案“百日攻坚”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深刻领会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省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交办案件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涉诉信访工作“四个必须”、“五项制度”,严格执行“三位一体”信访责任制,以中央、省、市交办涉诉信访案件息诉罢访为目标,将“十个一批”工作思路运用到具体案件中,尽最大努力解决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下最大决心对涉诉信访案件进行责任倒查,与有关机关相互配合,全力打击无理闹访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到省进京涉诉非正常访数量,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二、任务目标
(一)实现我院2012年信访总量减少20%;重复访数量下降30%;到全国人大及最高法院上访数量减少25%;到省、进京访总量减少20%;进京非正常访、集体访实现零上访。
(二)实现十八大期间到省进京访“零”总体目标,无进京集体访案件和各类突发性事件。
(三)8 月底前,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省委政法委、省法院、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各类信访案件没有结案的,要全部结案,基本实现息诉罢访,个别不能息诉罢访的涉诉上访人员必须稳控在当地;自行排查案件办结率要达到97%,息访率达到95%以上;初信初访接待处理率达到95%,息访稳控率达到90%以上,特殊情况不能办结的,要全力做好上访人员的稳控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确定对象,逐案建档。我院要以近期召开的市法院信访案件汇报会上确定的尚未息诉罢访的案件为重点,同时,对近期排查的初信初访案件,分门别类建立台帐,输入数据库,做到底数清楚、资料翔实、情况准确。
(二)制定方案,分类处理。包案组长要组织对交办的涉诉访案件逐案逐人进行研究,逐案制定解决处理方案。包案负责人对所包案件要亲自接谈、亲自协调。包案责任人要负责处理、落实稳控。对交办案件,要穷尽一切措施,采取党组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包片督导,变上访为下引,采取公开听证、更换人员,个案救济、心理咨询、律师参与、集中教育、依法惩治等多种办法息诉罢访。对实体有疑问的案件,重点是调整人员、重新处理;对依法不足以提起再审或立案的案件,重点是法外处理、情理服人、取得谅解;对审理和执行程序中的案件,重点是组织力量、迅速结案;对无理缠访闹访的,及时固定证据,配合相关机关依法惩治;对多次处理又反复的尚未终结疑难案件,要重新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必要时更换办案人;对合理不合法但又不是法院能解决的问题,由案件所在庭的主管院长向政法委汇报,协调有关部门,采取行政救济、社会援助、教育稳控等办法解决好;对“人案分离”的案件或跨地区的重大疑难案件,要及时报告上级法院,进行指定交办。
(三)加强督导,限期办结。由包案领导到所负责的庭室督促交办案件的解决,对疑难案件进行集体会诊,提出处理的指导意见。交办案件不解决,当事人不息诉罢访或稳控措施不落实,督导工作不结束。院党组还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听取各业务庭对交办案件处理情况,适时指导工作开展。各业务庭每周向信访办报送一次案件处理进展情况,信访办将每周通报一次案件办理情况,并把案件办理情况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落实责任,强化追究。我院对因违法违纪、枉法裁判导致的涉诉访案件要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执行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责任,要严格执行中纪委、中央政法委、监察部、国家信访局下发的《信访工作中追究违纪行为领导责任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信访工作中追究违纪行为领导责任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责任查究力度。对交办的重信重访案件和新发生的初访案件,要逐案倒查办案人、办案部门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处理涉诉信访问题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由于排查化解工作不力而进京访的,要由责任人向党组检讨责任,并在全院进行通报。对由于不负责任致使矛盾激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严肃处理。对有错不纠、失职渎职,造成当事人反复上访的办案人员,要严肃追究,一查到底。
四、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集中开展化解涉诉信访积案“百日攻坚”活动,要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实行党组成员包案督查指导。根据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集中开展化解涉诉信访积案“百日攻坚”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为党组书记、院长白景权,副组长为其他院级领导,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一个办公室:
(一)三个工作组
1、督导检查组
组 长:白景权
副组长:赵立国、娄晓文、王立平
成 员: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检查各部门活动开展的进展情况,对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给予及时指导,督促活动的深入推进,及时通报相关检查情况。
2、责任倒查组
组 长:袁晓冬
成 员:程 萍
工作职责:负责查处涉诉访案件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纪、枉法裁判行为及在处理涉诉访案件中工作不力,处理不当的相关责任人。
3、综合组
组 长:王立平
副组长:冯昊洋、高虹
成 员:许凤玖、张晓刚、汪洋
工作职责:负责会议召集、通知,撰写各类简报、信息,负责材料汇总。
(二)集中开展化解涉诉信访积案“百日攻坚”活动办公室
负责人:许凤玖
成 员: 孔繁霞、张晓刚、盛丽霞、汪洋
工作职责:负责处理集中开展化解涉诉信访积案“百日攻坚”活动的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及向各相关部门呈报各类报表及情况反映。
五、时间、步骤
(一)时间: 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9月8日
(二)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2012年6月1日-6月3日)。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干警传达方案精神,按照“百日攻坚”活动的要求,进一步统一和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克服厌战、畏难情绪,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做好思想认识上的战前动员和准备工作。
2、集中化解(2012年6月4日-8月25日)。各部门要对“百日攻坚”活动确定的信访积案逐案逐人进行研究,逐案制定化解、息诉、稳控方案,并制定化解、息诉、救助、稳控办法,促使大批积案得以解决。
3、总结验收(2012年8月26日-9月8日)。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机制、完善信访信息库,认真做好总结,我院将对此项工作按照工作目标检查验收,各庭室要报送“百日攻坚”活动的总结报告,并召开“百日攻坚”活动总结表彰大会。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排查化解涉诉访案件“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任务,全力以赴办结交办案件。
(二)抓好领导包案责任制的落实,采取督查、通报、谈话等方式督促案件的解决。
(三)建立案件多元化调处机制,对重点疑难案件坚持联合攻坚,解决好“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
(四)运用上访下引、公开听证、“四定一包”等有效形式化解矛盾,尝试建立一方为主、多方参与的跨部门化解信访积案工作机制。坚持领导接访、约期接谈、带案下访、主动约访、接访“超市”等制度。
(五)坚持教育与打击并重的原则,对案件终结上访人员要交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包教稳控,对违法闹访人员要加大打击力度。对非正常访和程序终结的要移交地方进行稳控,并办理好移交手续。
(六)进一步加大案件剖析和责任追究力度,交办案件、非正常访案件、初访案件、集体访案件必须进行责任倒查并依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总之,要多措并举、攻坚克难。根据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用不同的攻坚措施,借助于“百日攻坚”活动的契机,集中解决我院的涉诉信访案件。对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成绩突出的庭室和个人,将在全院通报表彰。在全国重大政治活动举行期间和其它敏感时期,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涉诉进京非正常访的、发生越级上访、集体访被中央、省、市通报批评或在全国、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被认定为发生错案、瑕疵案的,将进行责任倒查,分别不同情况对上访案件的包案领导和稳控责任人在全院通报批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通过此次集中开展化解涉诉信访积案“百日攻坚”活动,解决信访案件,平息社会冲突,为确保十八大的顺利召开,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