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证券、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执行法院可否采取冻结、扣划措施
发布时间:2013-10-28 13:44:43
问: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证券、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执行法院可否采取冻结、扣划措施?
答: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证券、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扣划措施。
冻结、扣划证券、相关资金时,应当明确冻结、扣划证券、资金所在的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冻结期限,所冻结、扣划证券的名称、数量或者资金数额。扣划时,还应当明确拟划入的账户名称、账号。
冻结证券和交易结算资金时,应当明确冻结的范围是否及于孳息。
证券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自营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可以冻结、扣划。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名义建立的各类专门清算交收账户不得整体冻结。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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