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保护
作者:杜平 发布时间:2013-10-29 14:23:49
驰名商标的保护:1、驰名商标的认定可以由特定的行政机关认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进行认定。2、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申请注册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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