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法院可否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
发布时间:2013-10-30 09:39:03
问: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法院可否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
答: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应当允许其他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名,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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