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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执行法院可以发出限制消费令,禁止被执行人作出哪些消费行为?

发布时间:2013-10-30 10:01:21


问: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执行法院可以发出限制消费令,禁止被执行人作出哪些消费行为?

答: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执行法院可以发出限制消费令,禁止被执行人作出以下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消费;

    (三)购买非生活必需居住房屋的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同时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消费行为。

    限制消费令由执行局长签发,送达被执行人并通知有关协助单位。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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