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执行法院可以发出限制消费令,禁止被执行人作出哪些消费行为?
发布时间:2013-10-30 10:01:21
问: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执行法院可以发出限制消费令,禁止被执行人作出哪些消费行为?
答: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执行法院可以发出限制消费令,禁止被执行人作出以下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消费;
(三)购买非生活必需居住房屋的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同时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消费行为。
限制消费令由执行局长签发,送达被执行人并通知有关协助单位。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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