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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丧失

  发布时间:2013-11-01 08:49:10


继承权的丧失:

1、继承权丧失的法定理由:(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的而且被遗弃人、虐待人又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剥夺其继承权。(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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