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拍卖、变卖统一由人民法院什么科室对外委托实施
发布时间:2013-11-06 09:29:34
问:评估、拍卖、变卖统一由人民法院什么科室对外委托实施
答:评估、拍卖、变卖统一由人民法院技术室对外委托实施。
需要评估、拍卖的,执行承办人应当填写《委托评估申请表》或《委托拍卖申请表》,报执行局长批准后,于3日内与执行依据、财产清单等相关材料一并移交技术室随机确定评估机构。
选择评估、拍卖机构时应当提前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可将选择机构的情况通知当事人。同时,应当通知执行人员到场,视情况可邀请社会有关人员到场监督。
需要对异地的财产进行评估或拍卖时,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法院办理。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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