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拟进行拍卖、变卖的财产及拟裁定以物抵债的财产,哪些可以不进行评估
发布时间:2013-11-06 09:34:49
问:对拟进行拍卖、变卖的财产及拟裁定以物抵债的财产,哪些可以不进行评估
答:对拟进行拍卖、变卖的财产及拟裁定以物抵债的财产,原则上应首先进行评估。
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下列财产,可以不进行评估:
(一)价值5000元以下,当事人对价值无争议的财产;
(二)有公开市场价格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能够确定的财产;
(三)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不进行评估的。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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