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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拟进行拍卖、变卖的财产及拟裁定以物抵债的财产,哪些可以不进行评估

发布时间:2013-11-06 09:34:49


问:对拟进行拍卖、变卖的财产及拟裁定以物抵债的财产,哪些可以不进行评估

答:对拟进行拍卖、变卖的财产及拟裁定以物抵债的财产,原则上应首先进行评估。

    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下列财产,可以不进行评估:

    (一)价值5000元以下,当事人对价值无争议的财产;

    (二)有公开市场价格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能够确定的财产;

    (三)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不进行评估的。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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