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程序如何进行
发布时间:2013-11-06 11:20:32
问:拍卖程序如何进行?
答;动产经第一次拍卖未成交的,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可以申请以该保留价接受抵债。无人申请接受抵债的,应当在60日内再行拍卖。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不得低于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80%。
动产经第二次拍卖仍未成交的,执行法院应征询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是否以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接受抵债。表示接受的,裁定以物抵债。拒绝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但是,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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