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如何处理,受偿顺序如何

发布时间:2013-11-07 09:26:24


    问: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如何处理,受偿顺序如何?

    答: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执行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责任编辑:执行局    

 
 

 

关闭窗口